33彩票33cc平台

  • <tr id='IXyrWm'><strong id='IXyrWm'></strong><small id='IXyrWm'></small><button id='IXyrWm'></button><li id='IXyrWm'><noscript id='IXyrWm'><big id='IXyrWm'></big><dt id='IXyrWm'></dt></noscript></li></tr><ol id='IXyrWm'><option id='IXyrWm'><table id='IXyrWm'><blockquote id='IXyrWm'><tbody id='IXyrWm'></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IXyrWm'></u><kbd id='IXyrWm'><kbd id='IXyrWm'></kbd></kbd>

    <code id='IXyrWm'><strong id='IXyrWm'></strong></code>

    <fieldset id='IXyrWm'></fieldset>
          <span id='IXyrWm'></span>

              <ins id='IXyrWm'></ins>
              <acronym id='IXyrWm'><em id='IXyrWm'></em><td id='IXyrWm'><div id='IXyrWm'></div></td></acronym><address id='IXyrWm'><big id='IXyrWm'><big id='IXyrWm'></big><legend id='IXyrWm'></legend></big></address>

              <i id='IXyrWm'><div id='IXyrWm'><ins id='IXyrWm'></ins></div></i>
              <i id='IXyrWm'></i>
            1. <dl id='IXyrWm'></dl>
              1. <blockquote id='IXyrWm'><q id='IXyrWm'><noscript id='IXyrWm'></noscript><dt id='IXyrWm'></dt></q></blockquote><noframes id='IXyrWm'><i id='IXyrWm'></i>

                招标采购 / Call For Bids

                >>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

                名企访谈 / From The Interview

                >>
                %px

                项目信息 / Project Area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项目描述

                历史招标数据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吴元中债权转让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吴元中债权转让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吴元中债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吴元中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3BFFCJ00610 委托方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0月14日9:00始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14日9:00时始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吴元中等债权;债务人:吴元中;未还本金余额:160万元;抵(质)押物市场公允价值:189.04万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债权资产涉及抵押物存在诉讼;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62.57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62.57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16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ξ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ξ 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须自行查阅所有合同、产调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循环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须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完全认可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对委托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并且受让方须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在其与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资产接受协议中,明确要求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不能对委托方行使任何追索权。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受让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其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委托方亦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约定ω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债权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权属纠纷、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租赁、第三方占用、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情形; (9)标的债权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资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10)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委托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导致对抵押资产失去控制;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无法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标的⊙债权转让后,委托方未通知或无法通知债务人、反担保人而致使标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6)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7)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对本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实现债权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债权后,实现债权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转让价款,风险及收益均归受让〖方,委托方没有回购的义务。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委托方的,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该债权转让不存在产权交割事项,受让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8.委托方在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委托方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因债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 9.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委托方采取法律行动、或委托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委托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0.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2.若在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前,人民法院处置成功或委托方与债务人达成还款结清协议的Ψ ,委托方有权终止本次转让,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补偿。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ξ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291783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 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①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ξ 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71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918、6622329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吴元中等债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秦志明等债权转让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秦志明等债权转让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秦志明等债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秦志明等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3BTFCJ01096 委托方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联系方式:0551-63753707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0月14日9:00始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14日9:00时始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秦志明等债权;债务人:秦志明;未还本金余额:55万元;抵(质)押物市场公允价值:121.8万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债权资产涉及抵押物存在诉讼和其他抵押权人;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66.63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66.63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6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须自行查阅所有合同、产调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循环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文件,须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完全认可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对委托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并且受让方须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在其与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资产接受协议中,明确要求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不能对委托方行使任何追索权。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受让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其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委托方亦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债权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权属纠纷、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租赁、第三方占用、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情形; (9)标的债权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资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10)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委托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导致对抵押资产失去控制;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无法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标的债权转让后,委托方未通知或无法通知债务人、反担保人而致使标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6)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7)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对本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实现债权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债权后,实现债权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转让价款,风险及收益均归受让方,委托方没有回购的义务。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委托方的,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该债权转让不存在产权交割事项,受让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8.委托方在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委托方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因债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 9.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委托方采取法律行动、或委托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委托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0.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2.若在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前,人民法院处置成功或委托方与债务人达成还款结清协议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本次转让,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补偿。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291522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71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918、6622329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秦志明等债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全院通用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全院通用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全院通用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的委托,对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全院通用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2023HY-C650804 2.2 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2个包,包含医用耗材的采购与供货等; 2.3 招标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4 服务期:合同期3年(采用1+1+1模式)。采用考核方式,经院方考核合格,方可延续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2.4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耗材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2.5 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别招标内容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取消投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 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须提供所有所投耗材均有与之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药品注册证的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有所投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药品注册证供招标人核查,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2如所投产品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内的产品,则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须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内企业(投标人报名时及投标时均需提供其为配送库内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如所投产品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交易目录的产品须提供流水号及限价,备案目录提供备案号; 3.2.3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3.2.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中标结果公示后两周内)能提供授权的产品占中选总产品数量的比例不得少于95%,若达不到要求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取消中标人资格); 3.2.5如所投产品为可单独收费耗材,须提供有效的最新安徽省27位医保结算码; 3.2.6如投标产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则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应具有相应资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3.2.7如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消毒产品; 3.2.8如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2.9单个标包品目必须全部满足才可报名,不得有缺漏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本项目所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2)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4)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在安徽医科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认定的招投标不良记录(黑名单)中的供应商和个人(含其控股、参股及担任高管和相关联的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20日 4.2、地点:登录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上获取 4.3、方式: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 “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jypt.ahhyzb.com.cn:8080”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企业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相关网站及寰亚新点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2)项目如有多个包的,各投标人须在寰亚新点电子系统对应包别内获取对应包的招标文件,如参与包别错误,造成无法投标的情况,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3)各投标人可登陆“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jypt.ahhyzb.com.cn:8080)---通知公告---操作视频演示及相关软件下载--下载网站注册视频或电子文件制作视频”查看操作演示; (4)如需开具发票,开票所需的财务信息,以供应商注册登记时填报的信息为准,需确保注册的信息真实有效; (5)招标文件费发票开标结束之后在系统申请由财务开具电子发票后自行下载,申请及下载位置: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标书费发票申请。 4.售价:每包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 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详见大厅电子屏) 6.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jypt.ahhyzb.com.cn:8080”等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联系电话: 李先华0558-2200550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黄山路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dept5@ahhyzb.com.cn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君君、李静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551-65307719转6507、15055159393、18505605812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附件 【采购需求】2023HY-C650804.doc

                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涡阳)有限公司员工宿舍地暖漏水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光大绿色环保生物能源(涡阳)有限公司员工宿舍地暖漏水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光 大 绿 色 环 保 生 物 能 源 ( 涡 阳 )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宿 舍 地 暖 漏 水 维 修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询 价 公 告 光 大 绿 色 环 保 生 物 能 源 ( 涡 阳 ) 有 限 公 司 因 建 设 / 经 营 需 要 , 现 对 光 大 绿 色 环 保 生 物 能 源 ( 涡 阳 )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宿 舍 地 暖 漏 水 维 修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进 行 询 价 采 购 , 欢 迎 符 合 资 格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与 报 价 , 具 体 公 告 事 宜 如 下 : 一 、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L S H B - G X - 2 0 2 3 - 5 4 5 6 二 、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光 大 绿 色 环 保 生 物 能 源 ( 涡 阳 )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宿 舍 地 暖 漏 水 维 修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三 、 采 购 方 式 : 公 开 询 价 采 购 四 、 采 购 内 容 : 员 工 宿 舍 地 暖 漏 水 维 修 服 务 五 、 询 价 文 件 的 获 取 : 响 应 人 收 到 本 公 告 后 , 请 登 录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h t t p s : / / z c p t . c e b e n v i r o n m e n t . c o m . c n ) , 下 载 光 大 环 境 投 标 管 家 报 名 参 与 本 次 询 价 , 并 下 载 电 子 版 询 价 文 件 。 六 、 资 质 要 求 : 1 、 应 是 在 中 国 境 内 / 外 注 册 的 企 业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 执 照 及 相 关 资 质 证 书 。 2 、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列 为 失 信 惩 戒 , 未 被 司 法 机 关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 … 七 、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 、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 2 0 2 3 年 1 0 月 1 8 日 1 4 时 0 0 分 , 逾 期 不 予 理 。 2 、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方 式 为 : 在 光 大 环 境 招 标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投 标 管 家 上 传 电 子 版 响 应 文 件 。 八 、 联 系 方 式 : 招 标 人 : 光 大 绿 色 环 保 生 物 能 源 ( 涡 阳 )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涡 阳 县 经 开 区 楚 店 产 业 集 群 专 业 镇 联 系 人 : 刘 金 山 电 话 : 1 8 1 3 2 8 2 9 0 0 0 电 子 邮 箱 : l i u j s @ c e b e n v i r o n m e n t . c o m . c n 九 、 监 督 邮 箱 及 电 话 : 监 督 邮 箱 : c g t s @ c e b e n v i r o n m e n t . c o m . c n 监 督 电 话 : 0 7 5 5 - 8 3 9 8 9 8 1 7 2 0 2 3 年 1 0 月 1 4 日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新建及改造项目公告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新建及改造项目公告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31011000243 二、合同名称: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新建及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2023BFAHZ02044 四、项目名称: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新建及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1697号 联系方式:63504052 供应商(乙方):宁波新万保金融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谷中路(东)9号鄞州投资创业中心 联系方式:13738861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档案室新建及改造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8931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38931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档案室新建及改造项目.pdf

                “《庐江县庐城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

                “《庐江县庐城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 “《庐江县庐城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庐江县庐城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ANNFN00431 项目名称:“《庐江县庐城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800000元 最高限价:800000元 采购需求:庐城镇(新桥村、罗埠村、迎松村、申山村、方店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文本编制及报批等相关工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不断提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0551-87324695。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5楼8号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5.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西路208号 联系方式:0551-87301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20号 联系方式:0551-873246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话:0551-87324695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9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10-1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0-1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采购需求.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合肥百大集团统一线上购物平台项目

                合肥百大集团统一线上购物平台项目 合肥百大集团统一线上购物平台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百大集团统一线上购物平台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百大集团统一线上购物平台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FWZ0224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FWZ02245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 2.6 招标项目规模:从长远规划的角度出发,建设一套功能强大、扩展性强的全集团使用的统一线上购物平台,满足合肥百大集团各业态的线上业务发展和建设需求,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线上运营业绩和效率,并能够持续引入业界领先的理念与技术。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预计2023年11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平台需在6个月内上线,服务合作期三年,三年后持续维保。(服务期限暂定1095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 2.9 招标范围:以电商模式为原则,以商超业态(O2O模式)为基础,融合百货、家电、农产品业态(品牌入驻),结合企业团购、直播等营销功能,打通线上线下会员体系及百大储值卡能力,建立合肥百大集团全集团范围的统一线上购物平台,实现统一形象、统一入口、统一会员,统一商品、统一结算、统一运营,达到六个统一。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532.67万元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承诺目前无在建项目或目前有在建项目,但中标后可离开原有项目,全职负责本项目。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互联网电商平台系统建设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4日00:00至2023年11月03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647,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黄山路596号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董晨 电 话:0551-6577103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647、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标段简称:1标段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184251461993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6949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附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心血管内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心血管内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心血管内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的委托,对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心血管内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2023HY-C650805 2.2 包别划分:本项目共4个包,包含医用耗材的采购与供货等; 2.3 招标内容: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4 服务期:合同期3年(采用1+1+1模式)。采用考核方式,经院方考核合格,方可延续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利终止合同。 2.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耗材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2.5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别招标内容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取消投标候选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 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须提供所有所投耗材均有与之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药品注册证的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所有所投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药品注册证供招标人核查,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2如所投产品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内的产品,则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须为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内企业(投标人报名时及投标时均需提供其为配送库内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如所投产品属于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范围交易目录的产品须提供流水号及限价,备案目录提供备案号; 3.2.3投标人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3.2.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中标结果公示后两周内)能提供授权的产品占中选总产品数量的比例不得少于95%,若达不到要求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取消中标人资格); 3.2.5如所投产品为可单独收费耗材,须提供有效的最新安徽省27位医保结算码; 3.2.6如投标产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则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应具有相应资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3.2.7如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其经营范围应包括消毒产品; 3.2.8如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2.9单个标包品目必须全部满足才可报名,不得有缺漏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本项目所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2)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4)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在安徽医科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认定的招投标不良记录(黑名单)中的供应商和个人(含其控股、参股及担任高管和相关联的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20日 4.2、地点:登录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上获取 4.3、方式: (1)潜在供应商须登录 “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jypt.ahhyzb.com.cn:8080”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企业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相关网站及寰亚新点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2)项目如有多个包的,各投标人须在寰亚新点电子系统对应包别内获取对应包的招标文件,如参与包别错误,造成无法投标的情况,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3)各投标人可登陆“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jypt.ahhyzb.com.cn:8080)---通知公告---操作视频演示及相关软件下载--下载网站注册视频或电子文件制作视频”查看操作演示; (4)如需开具发票,开票所需的财务信息,以供应商注册登记时填报的信息为准,需确保注册的信息真实有效; (5)招标文件费发票开标结束之后在系统申请由财务开具电子发票后自行下载,申请及下载位置: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标书费发票申请。 4.售价:每包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详见大厅电子屏) 6.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jypt.ahhyzb.com.cn:8080”等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 联系电话:李先华 0558-2200550 地 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黄山路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dept5@ahhyzb.com.cn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高君君、李静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551-65307719转6507、15055159393、185056058128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附件 【采购需求】2023HY-C650805.doc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向俊债权转让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向俊债权转让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向俊债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向俊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3BFFCJ00609 委托方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0月14日9:00始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14日9:00时始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向俊等债权;债务人:张向俊;未还本金余额:95万元;抵(质)押物市场公允价值:192.49万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债权资产涉及抵押物存在诉讼和其他抵押权人;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18.37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18.37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11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须自行查阅所有合同、产调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循环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须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完全认可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对委托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并且受让方须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在其与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资产接受协议中,明确要求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不能对委托方行使任何追索权。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受让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其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委托方亦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债权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权属纠纷、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租赁、第三方占用、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情形; (9)标的债权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资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10)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委托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导致对抵押资产失去控制;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无法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标的债权转让后,委托方未通知或无法通知债务人、反担保人而致使标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6)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7)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对本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实现债权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债权后,实现债权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转让价款,风险及收益均归受让方,委托方没有回购的义务。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委托方的,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该债权转让不存在产权交割事项,受让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8.委托方在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委托方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因债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 9.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委托方采取法律行动、或委托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委托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0.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2.若在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前,人民法院处置成功或委托方与债务人达成还款结清协议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本次转让,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补偿。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291947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71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918、6622329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向俊等债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刘勇等债权转让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刘勇等债权转让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刘勇等债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刘勇等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3BTFCJ01095 委托方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联系方式:0551-63753707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0月14日9:00始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14日9:00时始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刘勇等债权;债务人:刘勇;未还本金余额:6.5万元;抵(质)押物市场公允价值:142.97万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债权资产涉及抵押物存在诉讼和其他抵押权人;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425781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8.425781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0.8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须自行查阅所有合同、产调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循环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文件,须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完全认可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对委托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并且受让方须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在其与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资产接受协议中,明确要求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不能对委托方行使任何追索权。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受让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其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委托方亦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债权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权属纠纷、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租赁、第三方占用、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情形; (9)标的债权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资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10)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委托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导致对抵押资产失去控制;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无法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标的债权转让后,委托方未通知或无法通知债务人、反担保人而致使标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6)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7)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对本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实现债权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债权后,实现债权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转让价款,风险及收益均归受让方,委托方没有回购的义务。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委托方的,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该债权转让不存在产权交割事项,受让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8.委托方在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委托方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因债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 9.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委托方采取法律行动、或委托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委托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0.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2.若在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前,人民法院处置成功或委托方与债务人达成还款结清协议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本次转让,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补偿。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291440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71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918、6622329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刘勇等债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谢峰等债权转让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谢峰等债权转让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谢峰等债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谢峰等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3BTFCJ01099 委托方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联系方式:0551-63753707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0月14日9:00始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14日9:00时始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谢峰等债权;债务人:谢峰;未还本金余额:85万元;抵(质)押物市场公允价值:119.98万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债权资产涉及抵押物存在诉讼和查封;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9.99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89.99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8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须自行查阅所有合同、产调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循环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文件,须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完全认可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对委托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并且受让方须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在其与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资产接受协议中,明确要求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不能对委托方行使任何追索权。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受让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其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委托方亦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债权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权属纠纷、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租赁、第三方占用、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情形; (9)标的债权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资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10)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委托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导致对抵押资产失去控制;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无法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标的债权转让后,委托方未通知或无法通知债务人、反担保人而致使标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6)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7)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对本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实现债权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债权后,实现债权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转让价款,风险及收益均归受让方,委托方没有回购的义务。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委托方的,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该债权转让不存在产权交割事项,受让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8.委托方在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委托方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因债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 9.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委托方采取法律行动、或委托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委托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0.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2.若在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前,人民法院处置成功或委托方与债务人达成还款结清协议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本次转让,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补偿。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291865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71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918、6622329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谢峰等债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界首市中医院住院部发光字和门诊楼金属字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界首市中医院住院部发光字和门诊楼金属字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界首市中医院住院部发光字和门诊楼金属字制作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界首市中医院网站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界首市中医院住院部发光字和门诊楼金属字制作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42451.28元 最高限价: 142451.28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界首市中医院住院部发光字和门诊楼金属字制作安装项目,主要包括住院部两侧屋顶处15个(含院徽)发光字制作安装和中医院门诊部8个金属钛金字制作安装。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3、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可随时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界首市中医院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费用300元/每份,售后不退,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交纳。未交纳争性磋商文件费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本项目文件发售费只接收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地点:界首市劳动路安居苑六栋一单元502室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界首市中医院? 地 址:界首市颍河路1369号? 联系方式: 武女士 18956716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界首市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东城胜利路安居苑6栋一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 杨先生 0558-4892266 1775685111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0558-4892266 17756851116? 招标文件:界首市中医院住院部发光字和门诊楼金属字制作安装项目

                某实验室氦三气体采购项目(2023--00148)招标公告

                某实验室氦三气体采购项目(2023--00148)招标公告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某实验室氦三气体采购项目(2023--00148)品目货物/设备/机械设备/气体分离及液化设备/稀有气体提取设备采购单位某实验室行政区域合肥市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4日 11:1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安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52ngs.com)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0:00开标地点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与芙蓉路交口港澳广场A座19楼三号会议室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工项目联系电话13365513306采购单位某实验室采购单位地址合肥市内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老师,0551-65099666代理机构名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与芙蓉路交口港澳广场A座17-20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汪工,0551-65860136-8611附件:附件1采购需求——某实验室氦三气体采购项目(2023--00148).docx 项目概况 某实验室氦三气体采购项目(2023--0014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52ngs.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309796 项目名称:某实验室氦三气体采购项目(2023--00148)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某实验室采购一批氦三气体,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可享受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①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至 2023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52ngs.com) 方式: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需登录安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https://www.52ngs.com),首次登录该系统需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方可参与项目交易,咨询电话:400-800-633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本项目无需办理CA锁。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与芙蓉路交口港澳广场A座19楼三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3.安招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633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4.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实验室      地址:合肥市内         联系方式:徐老师,0551-65099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与芙蓉路交口港澳广场A座17-20层             联系方式:汪工,0551-65860136-8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  13365513306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3日09: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AMMFZ00163 项目名称: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 预算金额:9000000.00元/年,其中1包3200000.00元/年,2包3000000.00元/年,3包28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9000000.00元 采购需求: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承接本项目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三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14日上午8:00至2023年10月20日下午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13905651131)。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3日09:0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1号开标室[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5: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4、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采购文件无法获取,责任自负。 5、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招标时供应商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操作流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无法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等情况,责任自负。 6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巢湖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巢湖市长江中路6号 联系方式:13856591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楼房101铺 联系方式:13905651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13905651131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57分8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10-13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10-13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57分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3包)招标文件正文.pdf 采购需求(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doc 10.12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全费用综合单价等.zip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2包)招标文件正文.pdf 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包)招标文件正文.pdf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任明静债权转让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任明静债权转让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任明静债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任明静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3BTFCJ01097 委托方 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兴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 联系方式:0551-63753707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10月14日9:00始至2023年10月30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3年10月14日9:00时始至2023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任明静等债权;债务人:任明静;未还本金余额:85万元;抵(质)押物市场公允价值:99.82万元;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5.8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85.85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8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须自行查阅所有合同、产调等,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循环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须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完全认可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对委托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并且受让方须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在其与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资产接受协议中,明确要求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不能对委托方行使任何追索权。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自行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受让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其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委托方亦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债权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权属纠纷、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租赁、第三方占用、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情形; (9)标的债权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资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10)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委托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导致对抵押资产失去控制;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无法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标的债权转让后,委托方未通知或无法通知债务人、反担保人而致使标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6)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7)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对本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实现债权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债权后,实现债权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转让价款,风险及收益均归受让方,委托方没有回购的义务。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委托方的,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该债权转让不存在产权交割事项,受让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8.委托方在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委托方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因债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 9.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委托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委托方采取法律行动、或委托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委托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0.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2.若在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前,人民法院处置成功或委托方与债务人达成还款结清协议的,委托方有权终止本次转让,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补偿。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4291604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为1‰。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www.ahggzyjt.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51-6375371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918、6622329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合肥市兴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任明静等债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23]10102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展厅广告 / Advertising Cooperation

                >>

                地区导航

                友情链接